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因此,以上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到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对证据、事实的认定。
一、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一份普通民事合同要想成立,必备的内容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额以及双方的合意。民间借贷合同中,需要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合意、借款的数额,最好还要载明借款的用途;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增加:给付借款的时间、方式;还款的时间、方式;借款利息;逾期还款的利息等。如果有保证人,还需要载明保证的方式等。
二、民间借贷合同怎样才能有效
1、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会审核合同条款的完全性和真实性、合法性,即要求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2、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当事人可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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