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诉讼费的收取根据案件的性质、诉讼的标的这两个因素有所不同,如财产类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分段按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案件则按件计费。民事起诉诉讼费由谁承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败诉方承担。
一、民事起诉诉讼费怎么收取
民事起诉诉讼费的收取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来确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民事起诉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起诉诉讼费的承担主体的确定规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由谁承担民事起诉诉讼费。
三、民事起诉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方式
民事起诉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方式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3.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4.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5.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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