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利与弊是什么:婚前财产公证的利:第一,避免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第二,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没有所有权;第三,公证过的财产,在解决财产归属纠纷时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弊:第一,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二,一定程度上损害夫妻感情。
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要哪些手续
公证不是必须的。《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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