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对其相关内容是有知情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一、医疗事故精神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中精神赔偿的标准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要承担责任吗
医务人员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责任。
三、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3、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提起诉讼;
8、陪护与被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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