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是具有法律夏利的,委托收款收据依法开具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
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立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作的背书。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
全文4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