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工作上拿钱办事是受贿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产业一切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建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通过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同意建立的有必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必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馆、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职业、交通运输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集体或经济组织,包含集体或许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集体。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办理之下的金钱(包含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并且也包含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资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务。就资产的形状而言,违法目标包含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而言,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有必要是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作。职权,是指指自己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运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运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所构成的便当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运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当条件。包含:(1)运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决议或处理以及经办必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托、凭仗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部属或运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托、凭仗权限、位置操控、左右其他人员,或许运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运用调拨、处置单位产业的权力;出纳运用经手、办理金钱的权力;一般员工运用单位暂时将资产,如房子等交给自己运用、保管的权力等。至于不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而仅是运用工作上的便当如了解环境、简单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便取得了资产,也不是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当以他罪如偷盗罪论处。
2、有必要有并吞的行为。本单位资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悉数产业,包含本单位以自己名义具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具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资产权和债务。其详细形状但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不合法占为己有,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既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变持有为一切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子、设备等产业等谎报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子,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许藏匿保管之物,谎报已被偷盗、丢失、损坏等等,又包含先不占有单位资产但运用职务之便而骗得、盗取、并吞、私分然后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采纳并吞、盗取、骗得办法转为己有,只需本质上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不合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规范,即可构本钱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资产的不合法并吞一旦开端,便处于持续状况,但这只是不合法一切状况结果的持续,并非本罪的并吞行为的持续。并吞行为的完结,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并吞行为是否完结而定,假如没有完结,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成心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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