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离婚后一般退还多少
彩礼离婚后一般退还的标准为: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二、《民法典》中的婚姻彩礼钱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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