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十字路口直行的情况下,其需要遵守以下相关的几个规定: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其意思就是支线上的车辆在看似直行通过交汇的道路时,还要需要对主干线的车辆让行,如果不遵守该道路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就属于支线车辆的全部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其结果需要以交警方的责任认定为标准。
拐弯车和直行车相撞谁的责任?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
一、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责任认定:
1、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
2、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直行车负全责:
(1)比如左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
(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时,要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
二、转弯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
1、直行车辆在主路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路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应当先行。
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交叉路口前应当停车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则让车辆优先通行:
(1)直行车辆让右边道路的车先来;
(2)转动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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