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诽谤罪向他人提起诉讼是受到时间限制的。
诽谤罪,作为一种刑事自诉案件,其处理依据的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依照刑法对于犯罪人实施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所作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严谨阐述,犯罪行为若经过以下列举的期限,则不会再被加以追诉:
首先,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
其次,法定最高刑期处于五年至十年间的犯罪,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
再次,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的犯罪,追诉时效为经过十五年;
最后,法定最高刑期达到或超过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时效为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此之后仍被认定为必须追究责任的犯罪行为,应当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确认。
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故而其追诉时效一般设定为五年。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这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以前罪的被追诉时效应从实施后罪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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