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24:54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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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注明与原件相符。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原件备查。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内容真实、齐全。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内容真实,与原件相符。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原件备查。电子版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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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当场退回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当场退回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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