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离婚时房贷尚未偿还完毕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其分配并不是必然遵循一人一半这一原则。
实际情况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购置房屋的资金来源,当事人双方对于该房产所作出的贡献度,以及婚姻持续期间等诸多因素,以期确定出每个人应得的份额。
若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双方在房产购置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相当,那么可能会倾向于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相对较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家庭经济方面的贡献更为显著,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便有可能会向这一方适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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