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伤残标准的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具体等级如下,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或需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以此类推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损害程度是逐渐减轻的。
二、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1.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并乘以伤残赔偿系数。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表只适用财产纠纷类的案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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