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嫌丈夫“抠门”,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能分成吗?
时间:2023-05-06 22:53:30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邓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妻子李某诉称结婚至今丈夫一直当家管钱,平日里生活非常抠门,每年只给她3000元,请求法院判令将家中门面房年租赁收入对半分割,每年3万元。在法官反复调解下,丈夫王某答应将家中租赁收益一半给妻子,承诺以后协商处理家庭问题。

婚内能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吗?

夫妻在婚内也是可以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只不过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此案中,涉案门面房所产生的租金是属于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李某就是享有处分和所有权的;所以王某这种把租金据为己有不给李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李某对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则另一方是可以在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所以此案中的二人虽然没有离婚,但李某也是有权要求婚内分割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间共同财产包括:

1、生产经营收益。

2、工资奖金。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

(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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