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信用周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如被扣满12分,将被锁入黑名单系统,面临8种信用惩戒。明年1月1日起,食药监管信用体系将在北京试行。
该办法采取信用积分累积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良信息分为3个失信等级并按不同等级扣分。具体规定为:
1、主体被禁止申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全国性或跨区域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三种情形将被扣6分。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自相关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在一个信用周期内扣分满12分后,将被锁入黑名单系统,并面临8种信用惩戒。其中包括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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