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只能转让股权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份转让前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有什么禁止规定吗
禁止性规定有,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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