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责任时,作为债权人便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展开相应诉讼活动。
首先,债权人应按法定程序向借款人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其住所或连续居住之址与实际所在地不符,则可将诉讼请求提交至借款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接着,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起诉,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由人民法院制作笔录,并将具体内容通知给各方当事人(依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着力维护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和申请起诉的自由。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于七日之内予以立案审查,并及时通知诉请人;
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亦应当于七日内作出裁定申请书,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于未被批准立案的申请人而言,若对裁定结果不满,依然享有上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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