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庭审预防式法治教育,建立起零距离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增强了法治宣传实效。
近日,嵩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一起村干部受贿、贪污案在嵩县法院开庭审理,为了让此案在村干部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嵩县检察院组织该县城关镇30多名村干部参加了这一典型案例的庭审。通过这堂看得见、听得着的现场警示教育课,一些村干部称心灵深受震撼,并纷纷表示,作为村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让廉洁自律的警钟时时响在耳边。今后将以身边的案例为警钟,时刻牢记法律底线,在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他们也希望检察机关能深入基层,开展更多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使更多干部和群众都能接受到法治教育。
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庭审式预防警示教育,是检察院和法院协调配合,利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资源,将法庭变成预防职务犯罪课堂,组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一种警示教育方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立足职能,针对性强。庭审式预防警示教育,可以把查办案件与预防职务犯罪最直接地结合起来,是立足本职职能的一种有效预防手段,同时其警示教育针对性极强,参加庭审人员受教育效果特别明显。
第二,公开透明,树立形象。受邀人员直接参与庭审,可以使大家充分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真实情况及其危害,同时让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活动置于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司法原则,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三,直观生动,效果明显。最佳的警示教育手段莫过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参与人员有所触动、有所反省,庭审式预防警示教育就是把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身边的案例,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受教育人员面前,以威严的法庭审理过程替代枯燥的单纯说教,来教育群众、形成震慑,使职务犯罪的后果和犯罪分子所付出的个人、家庭方面的代价完整、清晰地展现在旁听者眼前,让旁听者从心灵深处消除犯罪念头,从而较好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成本低廉,便于操作。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手段应该是投入少、效果好。庭审式预防警示教育就是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现有的司法资源开展工作,只需要投入人力进行组织参与就行,无需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加之庭审时间一般较短,各参与单位只需要做好组织工作即可,非常便于操作。
第五,有效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审后座谈会揭露犯罪的危害性,可以共同查找管理中的漏洞,促使发案单位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筑起一道防火墙和隔离带,切断职务犯罪坐大可以利用的客观条件和链条,使职务犯罪的发展和发生受到强有力的遏制。
(原标题:庭审式警示教育筑起职务犯罪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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