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对方起诉了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对方起诉了应当积极应诉,而不能消极抵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探望权孩子可以自己拒绝吗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终止探望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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