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交易风险要大得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价上涨容易诱发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后,出卖人才能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在这5年的漫长时间里,房价走势难以预料。当房价大幅上涨时,出卖人可能违约,再次将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人。二是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重新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张过程中,一些新建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往往高于安置房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经常发生纠纷:出卖人认为房屋未转让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出卖人;买受人认为,如果房屋已全部落户并已入住,拆迁补偿款应归买受人所有。从法律角度看,拆迁补偿仍应属于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在收取购房款后,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三是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交易时间过长,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纠纷。如果出卖人在转让完成前死亡,出卖人的继承人对买卖合同有异议,买受人必须与素未谋面的继承人协商,才能完成转让。最终,买家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至于要竣工多久,很难预测,购房者也无法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此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将使买卖双方重新评估交易的得失。
购买无房产证的安置房要慎重。
购买安置房的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相同。但如果要购买安置房,最好等卖家拿到房产证后再交易。
购房人在购买安置房时,应当对出让人(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在处理安置房时,要注意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的相关补贴和限制,还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必须查清。其次,检查卖方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过户时,要求对方给你一套安置房及其房产证、税务发票等证件,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与出卖人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以便对方在需要时返还房屋违反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识开发:什么是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项目居民搬迁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划拨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虽然属于个人,但在一定的所有权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拆迁人购买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种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移期限的限制。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上述内容是对“拆迁安置房交易中应注意什么”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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