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书写指南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书写指南如下:
1.申请复核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被申请人的信息;
3.申请的事项;
4.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起诉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应该从受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n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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