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藏相关补助标准
(一)援藏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经费开支渠道:市级机关的援藏干部生活补贴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市区其他单位的援藏干部生活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派出单位各补助一半。
二、援疆干部待遇
各地政策不同,以温州市为例:
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工资福利、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探亲休假、健康体检、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级晋升和岗位保障等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浙组〔2019〕18号)规定执行。
其中,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年(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资格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派出前聘任一级、二级教师职称未满2年的援藏援疆教师,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后,待其符合相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再予确认高一级教师职称。派出前已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援藏援疆教师,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援疆援藏干部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二)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援藏干部人才进藏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补贴费和一次性御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100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四)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1200元。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五)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六)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七)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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