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借款人暂时有能力偿还全部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分期偿还。在分期还款过程中,借款人有能力全额偿还贷款的,应当全额偿还贷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或者部分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由法院裁定强制偿还。借款人分期偿还或者被法院强制偿还的,继续计算借款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
债务人恶意欠债不还钱怎么办
遇到对方欠钱不还,在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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