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信人员而言,他们仍可以选择乘坐硬卧,然而对于那些失信被执行者来说,他们却无法享受乘坐飞机、轮船二等及以上等级舱位的待遇,以及搭乘所有字母为G开头的高速铁路各等级席位、字母为D开头的动车组一等座及其以上等级席位,以及普通列车软卧及以上等级席位的便利。
假如被执行者未能如期遵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并且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会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清单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施加相应的信用制裁措施:
1、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故意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约定;
2、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或抵抗执行工作的实施;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
4、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
5、抵触限消指令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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