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问:我儿子去年5月份买了一套,当时忘了交代物业费的问题。搬进这套房子后,物业就不断向我儿子催要前一年的物业费。我们全家认为前一年的物业费是原房主欠下的,因此拒绝缴纳。可是物业却表示我们已经是房子的所有人,理应承担这笔费用。请问这笔物业费我们是否该替原房主负担?
律师说法:是否需要替原房主承担前欠物业费,要看您的儿子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替原房主承担此前的物业费,那么您儿子就应该补齐前欠的物业费。如果他们没有相关的约定,也就是说,理应针对当时的合同方,也就是原房主。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你们催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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