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时间:2023-04-05 20:32:04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根据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2、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税的,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

一、杭州房产增值税税率最新规定

杭州市农税征收大厅里张贴了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一则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由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代征。至此,杭州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具体细则终于出台。

根据通知,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增值额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分四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但如果个人在转让二手房时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的,征收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即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通知还规定,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按杭财发[2005]428号文件规定执行:满5年或3年的时间确定与征收营业税的标准一致,即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契税缴款书的填发日期和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杭州二手房交易的主力面积集中在140平方米以下,均为普通住宅。140平方米以上的成交比例不超过10%.因此,大部分最俏的中小面积房源都不会受到土地增值税的影响。而对于一些总价比较高的非普通住宅而言,0.5%的税率也是在市场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二手房过户税费政策

1、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在北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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