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时间:2023-04-30 17:31:40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二、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

三、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四、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五、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七、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八、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

九、租房提取

十、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

十一、职工退休销户提取

十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十三、特殊事项销户提取

第一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

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用于自住

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二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经中心审批发布通知的项目为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的

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

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未签订购房合同的

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按照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要求办理,并按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第三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涉及全市范围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由售房单位提供项目批复证明和人员明细等材料向所属管理部申请。

第四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

拆迁、征收回迁房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五种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六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七种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申请条件

职工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用于自住的,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八种

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但未达到房价款总额,再次办理提取;

2.夫妻一方在北京地方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过提取,其配偶申请提取;

3.办理提取业务,同时办理房屋信息变更(如:房价款、提取限额)。

第九种

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须到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审核无房记录或公租房资格。

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或公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但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第十种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

申请条件

职工大修、翻建、自建本人的自住住房(装修不在此范围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也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种

职工退休销户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第十二种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中,也可通过划入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转付给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十三种

特殊事项销户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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