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女方无收入而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地仅凭单一因素去分析和判断,必须依据更为全面且深入的情境进行理智思考。
实际上,收入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并未被过分强调。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例时,更多地考虑到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判定哪一方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将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以及生活质量的提升,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除了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条件以外,这种考量并非仅仅局限于经济实力的对比,而是更加关注当事人稳定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对孩子无微不至的照料和陪伴、子女在情感上的依赖感以及是否存在抚养儿童方面的特殊困难等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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