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填写《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区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基地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季度末20日将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补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