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并提供正常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1.根据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户数,给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4000元(不足一整年的按实际入驻天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孵化基地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额度场地租赁补贴和物业水电费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每年物业费、水费、电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创业实体超出以上补贴的,需自行向孵化基地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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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国家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是为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帮助经济不发达地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困难,促进不同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发展,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补助地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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