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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