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有必要制作财产清单吗?
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2、离婚财产清单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3、制作离婚财产清单要注意什么问题?
(1)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西门子牌318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4800元索-尼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6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第二次被起诉离婚财产清单也要准备好吗?
一般是需要准备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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