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专案组的形成说明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专案专办的高度,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专门办理的案件。不论证据的确凿与否,办案部门的办案期限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是相关的,就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些措施一旦采取,则在刑事诉讼法里面都明文规定了办案的期限。反之,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则调查工作可以持续开展,也正所谓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少年。形成了专案,一般而言撤案的可能性极小。除非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死亡之类的多种情况。
一、监视居住后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期间如果逮捕,不会立即收监。应当经过审判以后,判实刑才能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被抓会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后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对于那些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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