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俗称“二审”的第二审程序,将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审判结束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审判结果公布后,应当立即生效,交付执行。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二审制和终审制。它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生效,有些案件不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生效;有的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仍不能生效:
时间也不应该太长。因此,实行两级审判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不仅可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案件质量,而且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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