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真连带真正连带区别
不正真连带真正连带区别如下:
1.发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一般多因法规竞合而发生。而连带债务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契约、共同侵权行为。
2.债务人间的关系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他们只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发生对债权人负同一给付的债务。而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间通常从一开始就具有连带关系,共同向债权人负担全部给付义务。
3.债务人间有无意思联络不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因有共同的目的,债务人间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则仅有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间无主观上的意思联络。
4.债务人间有无债务分担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债务人是基于不同原因与债权人分别发生多个法律关系,各债务人均独自负全部履行义务,债务人间不存在债务份额的分担;而在连带债务,因有共同关系,各债务人间必然有确定的债务分担问题。
5.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不同。
二、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三、连带债务份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9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n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n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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