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撞上异物,需要由异物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高速公路管理者未尽到清理责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速上撞上异物谁赔偿
客户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撞异物致使车辆损坏严重,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赔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高速公路管理方进行合理追偿,协调无效后上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采信保险公司证词,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向保险公司支付追偿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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