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需要注意的是,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收到公安局传唤书怎么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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