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集体性的骚动和闹事行为,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并不被视为犯罪,因此只需要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的惩罚就足够了。
当然,具体需要拘留多长时间,要视具体的案例和情境而定,依据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任何行为能阻碍或者干扰单位、组织、机构的运作,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而且还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其次,有任何行为能干扰火车站、港口、机场、大型超市、公园、博物馆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再者,有任何行为能影响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者其他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
另外,还有些人会恶意拦截或强行登上机动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人故意破坏已经依法确定的选举程序。
以上这些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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