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判断标准审理案件,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可能,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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