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不能交罚金。罚款只在法院审理判决后支付。为能够从轻判,审判前可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从轻处罚。从判决的角度来看,支付罚款不能达到轻处罚的标准。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罚款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犯罪人如果身体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身怀有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一般监外执行是在法院判决时宣布,到了看守所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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