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自诉追诉犯罪。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受害者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
自诉和公诉有哪些不同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自诉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
提起自诉的程序是什么
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自诉状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于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做到及时通知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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