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一般会先行支付车主因车辆受损而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然而在此之前,必须要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是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付的关键所在。
该责任的判定,通常会依据交警部门对现场状况的详细勘察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来进行确定。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赔偿额度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赔偿;
若超过此限额,则按照同等责任下的5:
5比例或者主次责任下的7:
3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车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车主有权提出车损鉴定申请,并据此向对方或者自身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至于车辆贬值费用,则需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新交强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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