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几大程序具体如下:
1、检查。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2、观察。观察是指审计人员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3、询问。询问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4、函证。函证是指审计人员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5、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审计人员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6、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审计人员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一)接受咨询任务,做好咨询计划
接受委托方的决算咨询任务后,要积极主动的听取委托方的相关情况介绍,毕竟这是第一手决算资料。然后做好咨询计划,上报委托单位。决算审计咨询计划要包括审计本工程的项目组成成员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拟审核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计划安排中各流程的时间安排要合理,也要考虑委托方配合工作的时间。
(二)接收审计资料,做好清单及信息表
建立与项目单位的工作联络关系并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评审相关资料,根据拟定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如在拟定时间不能提供完善资料,也要烦请项目单位纸质版回复不能提供的原因及预计在什么时间能提供,这样就可以为审计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决算审计工作,而向委托方提出延期或中止申请提供资料。当然在接受资料的时候要做好资料清单,并做好决算审计各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信息表。
(三)熟悉审计资料,进行初步审计
将相关图纸、资料发放给各专业工程师,熟悉了解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记录相关问题,撰写评审意见。根据审计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初步审计工作。
(四)现场踏勘,并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
邀请委托单位、初设评审单位、设计单位、结算编制等单位一起对项目建设地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内容一般包括检查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情况等以及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是否与提供的资料相一致,是否存在资料中未反应的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对发现问题的问题现场进行沟通或核实,同时应进行记录。
在踏勘完成后,在踏勘现场召开踏勘现场会,就熟悉资料期间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在踏勘日第二天将会议纪要发给各踏勘参加单位,并限期要求项目单位回复踏勘会议遗留问题。
(五)全面审核工作内容、对象及重点
各专业工程师应采用全面审查、抽样审计等方法进行全面审计,还可以运用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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