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中哪些借款利息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
借款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超过部分属于无效条款,另一方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借款的本金以及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有效的,债务人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民间借贷
合法合规地进行民间借贷的方法: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借贷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地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要不然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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