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计算机公司
非法预装盗版软件
昨天上午,微软版权维护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杭州甲计算机公司(下称甲),是一家专门从事笔记本电脑及相关产品销售的专业公司,也是三星笔记本电脑的浙江省总代理。微软称,在甲销售的计算机中,长期存在着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现象。
微软在2009年发现,杭州甲计算机公司在未经微软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安装、使用了微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微软视窗XP专业版,下称WindowsXP)软件和MicrosoftOffice2003办公软件(下称Office2003)。于是,在2009年12月,微软委托的调查工作工作人员与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一起来到了甲位于杭州颐高旗舰数码广场和杭州文三路高新数码城的两家销售门店,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型号为R467、R466、R428、N128的三星笔记本电脑共计6台。
这六台电脑,从配置上讲,自带的应该是DOS系统,但是经过检查,六台计算机均预装了WindowsXP和Office2003,这些软件并未获得微软授权。
微软认为,甲计算机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微软对WindowsXP和Office2003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要求甲计算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加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
50万元,是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限。甲成为浙江首家因著作权问题被微软告上法庭的企业,多少让人有点枪打出头鸟的感慨。从2009年底开始,微软频频对中国的企业用户动刀:不仅成功地从上海大众保险索赔217万元,对东莞一网吧的索赔也从60万元突然提至158万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都有企业收到了微软的起诉状。
微软公司的代理人一再表示:安装盗版软件在计算机的销售过程中非常普通,多年来微软公司不得不以打官司来警示市场。
面对微软的指控,甲的代理人承认公司曾销售过六台电脑,但是不是涉案的这六台电脑则不予肯定。同时,甲对微软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以及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提出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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