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辆限制行驶措施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综合考量道路条件及交通流状况后,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机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采取疏通引导、限制运行或禁止通行等多种措施。
当遇到重大规模的群体性活动,大规模的施工建设等特殊交通需求,必须采取限制交通流量的措施时,或是做出与广大公众的日常道路交通行为密切相关之决策时,上述相关部门应事先向全社会公平公正地发出公告,以示尽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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