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酒后袭警刑事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假如一个人因为袭警被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产生危险性的状况,或者存在以下情形时,便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首先是符合条件之一的人员,即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怀孕在身的母亲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其次,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是被告的羁押期已经期满,审理工作仍未完成,也需满足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一审判决下来再上诉会解除取保吗
在初次审理宣判之后,若具备以下条件,则可依法申请批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有下列诱发因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考虑对其准予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带罚金;
(2)若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3)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是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实行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4)当羁押期限即将满,案件尚无审结结果时,亦需采用取保候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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