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必备材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二、职业病怎么赔偿
职业病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有哪些内容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的内容如下:
1.在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
3.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n(一)病人的职业史;\n(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n(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n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n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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