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该监狱提请的一批减刑案件,并邀请政协委员全程观摩旁听了庭审。此次是太铁中院自受理指定管辖减刑、假释案件以来的首批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太原第一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为了扎实有效的审理好减刑、假释案件,太铁中院院长石治文提出监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既是铁路中院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要求办案法官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以适应新的审判工作的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规范减刑假释程序,认真审查实体条件,杜绝带病减刑、假释。在山西高院审监庭的指导和协调下,该院通过与太原西峪地区检察院、太原市第一监狱建立沟通联系协调机制、强化减刑假释业务培训、走访兄弟法院、观摩减刑案件庭审等方式,在短期内提高了承办法官的业务能力。
本次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分别属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重点减刑案件,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减刑程序,全面执行五个一律要求,实现全程阳光审判。对移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执行公示制度,并制订了详细的庭审预案,以确保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对案件审理进行了观摩旁听,实现了司法公开。在庭审中,合议庭严格庭审程序,认真听取了减刑提请机关太原第一监狱的减刑呈报情况和驻监检察官的意见,逐一对被提请减刑罪犯进行了法庭调查,了解他们在狱中的悔改表现,并由监狱监管人员作为证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对太铁中院主动邀请其旁听案件审理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庭审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透明。目前,该批减刑案件正在评议过程中,裁判结果将在网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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