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果没有专项扣除,就不需要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还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个税没有专项扣除,就不需要进行确认。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核 心 内 容 】 个 税 没 有 专 项 扣 除 的 怎 样 确 认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对于没有专项扣除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确认: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 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4000)-800 每次收入额 (>4000)× (1-20%)稿酬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中的专项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税所得额中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并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对于没有专项扣除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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