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理受理仲裁要多久的时间
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1.书记员应当查明双方、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出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上诉,辩护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件原因;
3.听取申诉人的上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在法庭上调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并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次调解;
6.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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